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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_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时间: 2024-05-14 17:27:21 来源:行业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4.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上班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提示】所受伤害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受伤害与工作仅有间接关系的,视同工伤;所受伤害纯属自找的,不认定为工伤。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提示】医疗期VS停工留薪期: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约定了试用期满本人工资:不能低于试用期满本人工资的80%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孰高数

  ⑤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①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②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特殊的比例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工伤保险费用支付途径工伤保险待遇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费用,依照国家规定由企业支付的费用包括: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2)由于第三人的问题导致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没办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理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