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通过就业见习和岗位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促进残疾人稳定、高质量就业,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近期,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加强残疾人就业见习和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残联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最重要的包含“残疾人就业见习”和“岗位培训”两方面内容,一起看热点问题解读。
残疾人就业见习是指为提升残疾青年就业能力,组织残疾青年到残疾人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的特定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能参加残疾人就业见习:
2.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中职校及普通职业学校特教班)全日制毕业年级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中职校及普通职业学校特教班)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残疾人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且在同一见习基地仅能参加一次见习。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2)有稳定的见习场所,能够保障残疾人日常见习的安全,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3)开设的就业见习职业、工种适合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具有技术上的含金量和通用性;
(4)能同时提供3个及以上见习岗位,配有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带教人员具有与见习项目(专业)相关的3年以上工作经验。
(1)学员生活费。大多数都用在补贴学员在见习基地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每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原则上每名学员每自然月出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重残无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不享受学员生活费补贴。
以目前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690元为例,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为:2690*80%=2152元。
(2)见习带教费。大多数都用在补贴见习基地安排带教老师的费用,以及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另外的费用(包括带教过程中开展各类活动的费用、采购学员使用的设施设备及耗材费用等)。每带教1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带教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时间不超过所带教学员生活费补贴领取时间。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带教老师带教的学员人数不允许超出5人。
以目前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690元为例,每带教1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带教费补贴为:2690*30%=807元。
(3)成功就业一次性补贴。大多数都用在补贴见习基地录用残疾人学员后的指导费用。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成功就业一次性补贴。
上述补贴中学员生活费和见习带教费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见习完成后12个月内,见习基地可向区残联提出补贴申请。